防爆電氣是指專門設計用于含有爆炸性物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。這些設備通過采取相關防爆措施,防止由于設備自身原因產生的火花、電弧或高溫等點燃源引發爆炸事故。
**一、防爆電氣基礎知識**
**1. 爆炸性物質分級、分組**
- **爆炸性氣體**:根據最大試驗安全間隙(MESG)或最小點燃電流比(MICR)分為IIA、IIB和IIC級。
- **可燃性粉塵**:根據導電特性分為導電粉塵IIIC、非導電粉塵IIIB和可燃性飛絮IIIA。
**2. 爆炸危險場所分類**
爆炸危險場所根據物質的物態,分為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和爆炸性粉塵危險場所。
- **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**:根據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,分為0區、1區和2區。
- 0區: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或長時間存在,如石油鉆井平臺,存在時間≥1000小時/年。
- 1區: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可能出現的場所,如煤礦非采掘面,存在時間在10-1000小時/年之間。
- 2區: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現,如石油石化非封閉區域,存在時間≤10小時/年。
- **爆炸性粉塵危險場所**:根據粉塵/空氣混合物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及粉塵層厚度,分為20區、21區和22區。
- 20區: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,如粉塵容器內部,存在時間≥1000小時/年。
- 21區: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,如粉塵容器外部,存在時間在10-1000小時/年之間。
- 22區: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一般不會出現,如集塵袋式過濾器排氣口,存在時間≤10小時/年。
**二、防爆電氣設備選型**
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、經濟合理。應根據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和物質的類別、級別和組別進行選型。
- **隔爆型“d”**:設備產生火花電弧的部件置于隔爆外殼內,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壓力。
- **增安型“e”**:采取措施提高設備安全可靠性,減少火花、電弧和危險溫度。
- **本質安全型“i”**:限制電路釋放的能量,達到防爆目的。
具體選型可參照GB/T 3836,AQ3009-2007等標準。
**三、電氣線路安裝**
電氣線路安裝方式分為電纜布線方式和導管布線方式。應避開易受損傷、振動、腐蝕、粉塵積聚及危險溫度的場所。必要時采取預防措施,如選用低壓電纜或絕緣導線。
**四、設備檢查和維護**
為減小火源危險,設備在投運前和定期檢查應由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。檢查和維護應遵循相關規章和規程,保證設備良好狀態。
**五、防爆標志含義**
防爆標志包含“Ex”總標志以及表示防爆型式、使用環境、溫度組別的信息。
例如,Ex db ib IIC T4 Gb表示設備適用于IIC類氣體環境,采取隔爆兼本安保護型式,最高表面溫度不超過135°C,適用于1區和2區。
**六、安全提示**
使用防爆電氣設備時,必須遵循相關標準和規定,由專業人員安裝、檢查和維護,確保防爆性能有效。建議參考國家標準、行業規范及設備制造商說明書。